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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并没有过多地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归根结底,我们每一个为开源软件做出贡献的人都是在行使个人权利,将自己的劳动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或者捐献一些我们自己没有创造但有权分享的东西。事实上,任何为 Apache 软件基金会 300 多个活跃项目做出贡献的提交者,都是在明确签署了个人贡献者许可协议[2](ICLA) 之后才这样做的:
“ 您声明您的每项贡献都是您的原创作品(关于代表他人提交的作品,请参见 ICLA 第 7 节)”
如果你只是一时兴起输入了一页代码,那么“你的原创”的标准就很容易理解,但除此之外,界限很快就会变得非常模糊。即使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出现之前,开源开发人员也在为这样的问题而挣扎:“如果我的集成开发环境(IDE)补全了我没有输入的代码——那行代码真的是我原创的吗?”或者“如果我最终上了 StackOverflow,并从那里的一个线程中,得到了如何处理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的、看起来很琐碎的一行代码——我可以把它纳入(我的程序)吗?”或者(我个人的最爱)“如果我编码的唯一方法是进行结对编程--那么从那个双头四臂的怪兽(译者注:意指结对编程的双方合体)那里出来的代码是谁的原创呢?”
现在,我想说的是,就像大多数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事情一样,这类问题的答案是“视情况而定”,而就 ASF 的观点而言,我们试图在出现这类“视情况而定”的问题时将其记录在案[3],这样做并不过分。然而,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ASF 的法律委员会认为,零敲碎打的方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不仅是因为该主题非常重要,还因为围绕该主题的整个法律体系的飞速发展。
因此,专门的 ASF 生成工具指南[4]页面应运而生了。
如果您是 ASF 的贡献者,计划使用任何生成工具(无论是否由人工智能驱动),我们强烈建议您阅读本文档,并遵循其中的指导。我们也在寻求对我们建议的反馈。提供此类反馈的最便捷方式是联系 ASF 法律委员会:
legal-discuss@apache.org
最后,如果编写本指南不是社区的努力,那就不是真正的开源。我要感谢 ASF 法律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特别是 Henri Yandell,感谢他们在可操作建议和法律严谨性之间取得平衡的工作和奉献。在另一个层面上,我也要感谢 Linux 基金会的领导力,它并没有赶鸭子上架,而是鼓励所有不同的开源基金会(包括 ASF)开始用共同的术语来思考这个领域,并就彼此观点接近的政策达成一致。请关注这一领域,你会发现今年会出现很多类似的指导意见。
作者丨Roman Shaposhnik
翻译丨刘天栋 Ted
本文分享自微信公众号 - 开源社KAIYUANSHE(kaiyuan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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