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的合作治理机制及其应用:以开源软件项目为例

原创
2016/03/23 01:33
阅读数 4.3K

互联网时代下的合作治理机制及其应用:以开源软件项目为例

陈晓红

伴随着国家战略层面的推动,互联网在2015年成为了全国瞩目的焦点。“互联网+”开放数据、分享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有改革都寄托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工具、组织模式、文化理念在改造传统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互联网模式由此成为最受人关注的概念之一。但究竟什么才是互联网模式的内涵?谁又代表了互联网模式的潜在生产力?对此问题的答案却不甚清晰。值得注意的是,以“平台”形式出现的互联网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巨头)在当前改革中正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且因存在压制草根创新之趋势而受质疑。但这是否就是互联网模式呢,或者说这是否就是互联网模式的全部呢?答案可能并非如此。事实上,以开源软件、维基百科为代表的“基于公地的大众生产模式”更为纯粹地体现了互联网去中心化、分散化的特性,也更为纯粹地体现了“人的创造力的发挥作为经济增长的根本源泉”,更彰显着草根合作创新的潜力、可能性和尊严。正因为此,本期公号文章刊发关于开源软件治理模式的案例研究,以丰富人们对于互联网模式竞争乃至斗争复杂程度的初步认识,以及对于当前“互联网热”的思考。

导读

“右版权”(Copyright)和“左版权”(Copyleft)是信息社会争论的焦点,前者强调“知识产权”,后者强调“知识共享”。以Copyleft为制度设计的开源软件突破了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成功地解决了私人供给动力不足及“搭便车”的问题,是克服“公地悲剧”并实现“公地喜剧”的典型代表。本文以两个绩效相反的案例为对比,分析了开源软件项目在合作治理中所遇到的关键问题,以及与传统生产组织关系在合约安排方面的异同。


1左版权(Copyleft)与右版权(Copyright)之争

1976年,比尔.盖茨(Bill Gates)在《致电脑爱好者的一封信》中指出,“谁会从事专业的软件开发而分文无获?哪有业余爱好者花费3年时间去编写软件,修改软件却免费供别人使用?”盖茨用不公开源代码的软件私有制缔造出本世纪最强大的知识霸权帝国Windows。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人,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在《GNU宣言》中反击,以不公开源代码的方式进行软件的商业化,是阻碍开发员学习和帮助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两个宣言分别代表两条对立的道路:向右走下去,是“知识产权”,路标上显示的是Copyright(右版权);向左走下去,是“知识共享”,路标上显示的是Copyleft(左版权)。CopyrightCopyleft针锋相对,成为21世纪信息社会的争论核心。前者的表现形式是闭源的商业软件,以确立私有产权的方式鼓励知识生产,但以有条件的使用限制了代码共享和使用的自由;Copyleft反其道而行之,以产权共有阻止个人私有的形式保护知识共享。具体的做法就是,源代码免费开放,保障任何人对作品及其派生品使用、修改、发布的权利,唯一的前提就是以Copyleft许可发布。简单地说,就是“源码共享,私有必究;知识共享,私有必究”。

如果说Copyright的背后意味着控制和垄断,Copyleft则意味着自由和共享。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对“知识产权”的讨论变得更加焦灼。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坚决反对“知识产权的原教旨主义”,认为将现实社会的产权保护体系复制到网络社会,那无疑会将互联网由开放变为封闭,在摧毁信息化的同时,阻碍人类文明的进程和文化的繁荣与创新。代码作为互联网的心脏,是网络创新的公共资源,本应该在成员之间共享,如果Copyright要被作为商业利益的障眼法用在网络社会,那么以Copyleft为制度设计的开源软件就是最有利的回击。

 

2开源对知识产权理论与公共物品理论的挑战与突破

第一,开源软件许可证(License)的制度设计,将产权共有——打破了传统的知识产权只保护专有产权的观点,是对原有知识产权理论的丰富与跨越。

传统的知识产权通过法律保护私人对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产权,任何人需要以有条件的许可,比如付费等形式获得产品的使用权。以享有专有产权的商业软件和产权共有的开源软件进行对比,其中蕴含的核心假说在于:在私人供给模式中,任何私人知识成果的“外泄”都会导致其收益的下降,因此大多数的私人供给者会尽量地减少知识共享,并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保护个人对产品的专有产权(Audretsch & Feldman,1996; Audretsch & Stephan, 1999; Harhoff et al, 2000)。

开源软件以许可证的形式,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免费的使用、修改以及发布源代码软件,产品权利完全对外开放,产权共有。许可证的制度设计打破了传统的知识产权认知误区:以为产权共有的开源软件不需要版权的保护,这是错误的。许可证保护开源软件版权的方式,就在于有效地避免共有知识产品被私人占有。由于开发员对于参与贡献有一定的稳定预期,因而能够激励其持续地志愿贡献,从而解决了动力不足的问题(Lakhani & Wolf, 2001)。

第二,开源软件以左版权(Copyleft,又称“逆版权”或“著佐权”)许可证的传导性质,严格控制产品的后续发布,保证源代码永久开放,实现了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挑战和丰富了原有的公共物品理论。

知识具有公有性(Merton,1942)。根据公共物品理论,传统的知识供给主要分为私人供给(Private Investment Model)和公共供给(Collective Action Model)两种模式。私人供给主要指由私人提供,并且通过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商业机密等赋予物品的专有产权,获得排他性的收益,以此来保护和鼓励个人的知识创新。公共供给主要指基于市场失灵,由公共部门提供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Samuelson, 1954)。由于任何人都可以无条件的过度使用,很容易出现私人供给的动力不足,以及“搭便车”的问题(Olson, 1965——“公地悲剧”就产生了(Hardin, 1968)。开源软件打破了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实现了知识供给的第三种模式——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开发员通过个人的志愿活动,提供免费的开放源代码,而产品可以供任何人使用、修改和发布(von Hippel & von Krogh, 2003; Simon et al, 2004)。开源软件的出现,成功地解决了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不足,以及“搭便车”的问题——是“反公地悲剧”,创造“公地喜剧”的最佳代表(Rose, 1986)。

开源软件许可证分为左版权许可证(Copyleft)和非左版权许可证(Non-Copyleft),前者要求作品的修改和演绎版本必须采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条款,如限制最严格的GPL 许可证;后者则不做限制,如商业友好型的BSD许可证。左版权的“左”,就在于能够保证开源软件永久开源;而采纳非左版权许可证的开源软件,其后续产品则可能变为专有的商业软件。

开源软件中左版权的传导性质,能够较好地解决集体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原因在于,参与者意识到,他们之间的博弈不是出于某一阶段,而是无限阶段的博弈,短期的产权专有软件并不能使其长久获益,相反,因为左版权机制使得开源软件不可能被私有,开发者愿意在集体活动中采取合作和信任,从而放弃短期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

 

3、开源的创新合作治理模式

开源软件实现了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是私人供给和公共供给之外的第三种创新模式(von Hippel & vonKrogh, 2003)。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创造新的知识,离不开阶段性的创新治理。根据de Noni 等人(2013)的观点,开源的创新治理模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自发治理(Spontaneous)、内部治理(Internal)和外部治理(External Governance)。第一阶段:成员基于对开源的认知规范,开展非正式的治理和知识共享。第二阶段:治理的正式机制逐渐形成,主要目的在于实现项目合作效率与效力的最大化。第三阶段:治理机制逐渐制度化,外部参与者扩大,这一阶段的治理主要在于多方参与主体的互动,增强成员对开源社区规则、行为、文化等的认同,提升成员之间的信任感。

1)自发治理

1970年代,在自发式治理阶段,愿意与他人自由交流并共享源代码的黑客们多属于“学院派”,以码会友是极为正常的一件事。在70年代末期,随着商业软件的兴起,黑客们开始另辟蹊径,建立自己的开源项目,推动源代码的自由交流和共享。

这一时期社区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黑客们将软件编程作为艺术(Raymond, 1999;Bonaccorsi & Rossi, 2003),能够从中感知足够的乐趣(Himanen, 2001)。(2)自由交流和集体协作的需要(Yamauchi et al, 2000; Crowston etal, 2005)。(3)由于对不同许可证的态度各异,黑客们各成一派。一种以Richard Stallman 为代表,强调软件的自由理念,主推以GPL 为许可的自由软件,禁止源代码被商业化或专有倾向。另一种则以开源软件协会为代表,从实用主义出发,强调以源代码开源为途径,允许开源软件的商业化。这两个学派的共同点都强调开发员的自由交流与知识共享(de Laat, 2007)。

2)内部治理

从自发治理到内部治理转变的基因就在于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关注点在于如何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能。根据模块化、角色分工、决策者、培训、流程与文档、制度化、领导力综合维度的高低,可将这一阶段的治理结构分为两种:独裁的治理结构(Autocratic MechanisticStructure)和民主的治理结构(Democratic OrganicStructure)。前者强调管理的自上而下;后者强调自下而上。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哪种结构,在社区具备决策影响力的人物大多建立在对项目积极贡献和具备把控能力的基础之上(de Laat, 2007)。

3)外部治理

外部参与主体的增多,使得对开源的治理逐渐进入外部阶段,即目前所处的阶段。各主体包括公司、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且组织间关系不断发生变化(Dahlander & Wallin,2006; de Laat, 2007; West & O’Mahony, 2008)。外部治理阶段,主要发挥作用以及影响成员间知识共享的主体分为三种:基金会、公司以及公司衍生社区。

第一类外部参与主体是基金会。基金会的参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改变开源项目的发展方向和进展。目前介入开源的基金会主要有两种:第一种积极支持社区及其成员发展,且给与其充分的自由决策权,包括对软件的版权许可。第二种,如GNOME Apache 基金会,直接支持开源软件项目,公司或社区一旦使用其核心代码作为商业软件,需要注明该基金会的版权,基金会对于软件的更新、发布、商标等有直接责任(de Laat, 2007)。

第二类外部参与主体是公司。公司参与开源,多从战略角度出发,利用商业模式不同程度地介入开源软件项目(Cohen & Levinthal,1990);或者与开源社区合作开发的形式间接影响项目发展(West & Gallagher,2006)。根据商业模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三种(Feller&Fitzgerald,2002):混合型、纯开源、以开源为过程的公司。混合型公司是开源和内部发展的整合;纯的开源公司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获取利润;以开源为过程的公司借由开源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

公司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目的有所不同,前者聚焦在经济动机,后者更注重社会动机(Bonaccorsi & Rossi,2003; West & O’Mahony, 2004)。根据二者合作关系的不同(表1),可以分为共赢型(Symbiotic)、通约型(Commensalistic)、寄生型(Parasitic)关系。具体来说,共赢型关系指公司与社区双赢,公司为了开发产品而创建衍生社区,并以提供人力支持、发展销售工具等方式发挥作用,对社区的影响较大。通约型关系强调公司从社区寻找获利点,为了经济动机向社区输送开发员,对社区影响较小。寄生型关系指公司以社区的亏损为代价而发展自身,所面对的最大的管理挑战就在于如何避免与社区成员之间的直接冲突。尽管公司作为外部参与主体,会影响开源软件项目的发展,但必须承认公司对社区及其成员财力方面的贡献(Dahlander&Magnusson2005)。

类社区多由公司直接支持和产生,比如GoogleIBMApple。公司设立社区的目的在于通过与外界的交流,不断修正产品的用户体验,提高公司的美誉度。比如,谷歌设立安卓社区来促进其手机开源系统的应用。需要说明的是,商业公司直接运营的开源社区多会受到身份上的质疑(Mockus et al, 2002; West& O’ Mahony, 2008),因此,较为推荐的方式是,公司能够提供和建立一个透明化的运营环境,而非直接对开源项目的把控和影响(Garud et al, 2002;Mockus et al, 2002)。

 

4、案例研究

4.1 案例选择

本文选取了绩效相反的两个开源软件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案例选择标准如下:(1)案例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案例数据获取历经4个月,在掌握70个案例数据库的基础上,着重对10个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最终选择2个案例在本文呈现。(2)案例选择的典型性。本文选取的 A(成功)、B(失败)两则项目是开源界关注度极高、评价鲜明的项目,能够相对全面地获取项目细节。(3)案例结果的互斥性。本文选取的案例在绩效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通过可对比的案例研究,可以提高研究设计的周延性和外在效度,进而提升结论的说服力。案例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4.2 数据收集与分析

    在数据收集方面,主要以“线上”(Skype meeting、邮件、邮件列表、IRC、论坛、群组等)和“线下”(面对面访谈)两种方式为载体获取两则案例数据。每个案例的平均访谈为1小时20分钟,访谈结束后即请访谈对象对案例内容予以审核和确认。在数据分析方面,研究者对两组案例结果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测度,确保研究内容的信度。对每个案例运用访谈、观察、档案等多种方法获取和分析证据, 以提高案例研究的建构效度。再者,不断将案例与理论进行对比,涌现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并请访谈者对“推论”进行确认,保证案例研究的内在效度。最后,在对单个案例结论进行分析性归纳后,运用“复制”原则,通过对多案例的研究和对比来确定案例研究的外部效度。

4.3 案例简介

1)成功案例:项目

A项目是Application Product Development Platform的缩写,意为应用级产品开发平台。A项目的雏形可以追溯到2008年,并于4年后即201249日在Github开源。其用户群是广大的JAVA工程师,对于JAVA初级开发者,能从A项目中学到众多的架构设计原则及编码技巧,对于JAVA中的高级开发者,能使用A项目从事基于B/S多层架构的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快速开发工作。项目底层全部采用JAVA开源框架,开放透明,安全可靠。

在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主办、全球最大中文IT社区CSDN与程序员杂志协办的“2013年度中国优秀开源项目评选”活动中,A项目以2094票位居第三。经过2年多的时间,A项目目前在Github上面已经有949个开发员对其进行跟踪、研究和使用,是较为成功的开源软件项目。

2)失败案例:项目

B项目于2012927日建立,起初源于国内某知名电商公司高级技术副总裁,看到同行程序员无法在网络成功预订火车票,遂牵头成立B项目开源技术组,旨在为国内建立一套新的火车票订购系统。B项目建立的背景在于铁道部12306网站在国庆双节期间频现技术事故,对人民铁路出行造成很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B项目的推出,引来全国众多网民及程序员的广泛关注。项目有10个子模块,每个模块设立相应的针对性问题,以独立运作的模块化产品和所有模块的系统整合为预期目标。项目自2012930日正式启动,到同年1110日,已有超过10000名开发员注册并参与,核心成员80名左右,项目历时6个月之久,以没有任何标志性的产出而宣告失败。

4.4 案例分析

A项目中,项目创始人的最初目标就是为了面向广大的Java 工程师,提供效能精简的用户平台和技术助力。通过平常的技术培训,目前的收入也已经超过了当时工作的支出,既能造福他人,又能够缓解生活压力。同时,创始人一直以来对编程的热爱和参与其中对自身技术能力的帮助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项目中,成员认为解决用户实际问题的重要前提在于辨别真开源和假开源。对项目目标认同对和开源的品牌效应是促使成员加入的重要原因。交流方式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更多的时候以email 为交流载体。由于项目参与人数近千人,交流过程中难免产生“噪音”,然而大多数的建议对于推进项目有帮助,成员也较为尊重项目规则。项目的发起人坦言,非常崇拜以及信奉Richard Stallman提倡的自由软件精神,因此采用GPLV3作为开源软件项目的许可证。成员之间积极进行合作,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A项目中,用户乐意花费时间,目前已有1000余人次向项目创建者咨询和反馈,代码和文档的质量也因此得到提高。成员主要通过QQemail、博客等形式交流。由于项目主要用户群定位在JAVA 工程师,并帮助其将复杂技术简化,市场化非常成功,很多软件公司主动邀请其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程序员和用户的社区交流非常频繁和密集,目前已有超过949名开发员fork

B项目的创建,源于某知名电商公司高级技术副总裁的号召,因为看到铁道部官网经常崩溃,同行程序员无法解决买票难得问题,于是打算和开源爱好者一起开发新软件,作为对社会的回馈。成员有共有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流,为解决票池问题,项目在Github 上托管且公开源代码。每周日8点,以微信群聊方式开会,并对票池方案进行讨论。但成员间观点不一,加之核心成员较多且熟识和信任程度不够,很难有效率地形成统一意见或决策。项目中,按照开源项目要求,所有信息公开。项目预期较高,希望在一年之后设计出可以替换官网系统的软件。成员花较多时间讨论和设计工作模块,每个模块有2-3人管理,4-5人进行开发,10个子模块有80余名核心成员,但整个项目在前期路线图设计方面花费过多时间,鲜有实质成果产出。B项目中,用户的参与热情很高,但技术能力普遍一般,极少有实质性的贡献。B项目中,尽管成员在论坛上积极相应,但几乎无线下沟通。由于参与人数太多且水平一般,很难有效地推进项目。社区繁荣但以无任何代码、文档等的产出而从未有机会实现市场化。

4.5 案例小结

可以发现,两个项目中开发员之所以愿意主动贡献,或多或少地出于不同的动力和目的,而非盲目行为。参与者的参与动机在很大程度上驱动着知识共享行为。A项目在社会网络方面表现较佳,由于成员之间在关系、认知和结构维度情况较好,因而成员间知识共享较好。项目成员间合作较为顺畅,且对于技术精进有较高的追求,虽然技术水平较高,影响力更为本土化,但由于国内相关制度环境建设不健全,开发员在合作共享中的较为缺乏安全感。用户有较强的参与意愿,且积极提供用户反馈。A项目中,成员主要通过QQemail、博客等形式交流。由于项目主要用户群定位在JAVA 工程师,并帮助其将复杂技术简化,市场化非常成功,很多软件公司主动邀请其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程序员和用户的社区交流非常频繁和密集,目前已有超过949名开发员fork

B项目中,尽管参与人数较多且互动频繁,然而由于成员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有效的项目决策机制,有效的知识共享较弱。成员在文化认同,特别是自由开放方面都较为认同,然而在合作共享和极客精神方面出现偏差。众多的参与人员将时间花在框架的制定,由于成员水平参差不齐,对于实际操作几乎无实质性推进。B项目的用户参与热情更为强烈,然而用户实际贡献都较少。尽管成员在论坛上积极相应,但几乎无线下沟通。由于参与人数太多且水平一般,很难有效地推进项目。社区繁荣但以无任何代码、文档等的产出而从未有机会实现市场化。

 

5本文结尾

如果说商业软件代表的是Copyright,体现的是知识产权在网络社会的强化和极致追求;自由软件作为更为严格的开源软件,代表的是Copyleft,体现的是对传统产权保护弊端的批判与叛逆;那么,开源软件则更为实用主义,既是对自由软件的回归,又是对商业软件的异化。

互联网的发展,客观上使得组织和交易成本大大下降,传统的生产组织方式受到影响,必然催生出新的生产组织方式。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开源软件及其生产组织关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肯定。Eric Raymond2001)在《大教堂与集市》中对开源软件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了精彩地描述:传统的软件开发模式更像企业组织方式,“像建大教堂一样,需要一群与世隔绝的奇才的细心工作”,由于等级严格而分工明确,组织效率相对迟滞。像Linux这样的开源软件组织方式,更像是乱哄哄的集市,但奇迹就从此诞生。DemilLecocq2003)将这种组织方式称为“集市化的治理结构”(Bazaar Governance)。

开源软件许可证从制度上确立其知识共享的属性,成员间通过网络协作完成产品,是一种新型的知识共享合作R&D模式。开源模式下的知识共享合作R&D,其不同之处在于合约安排保证产权共有。具体区别如下:(1)合作成员方面,传统的知识共享合作R&D多为企业或机构,成员进入退出有严格程序;开源模式下的R&D多为个人且无人数限制,成员流动较快,进入退出自由开放。(2)知识产权方面,前者多为合作研发组织私人拥有;后者对所有人开放,产权共有。(3)使用方式方面,传统合作R&D需要通过付费获得许可;开源模式的R&D 中任何人均可免费使用。(4)合作目标方面,前者有明确的目标和期限;后者则无。(5)合作方式方面,传统合作R&D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技术分工;开源模式的合作R&D管理松散,成员各尽所能。(6)收益方式,前者通过研发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产品收入;后者通过免费使用产品获得收益。





展开阅读全文
加载中
点击加入讨论🔥(2) 发布并加入讨论🔥
打赏
2 评论
16 收藏
3
分享
返回顶部
顶部